2017年4月4日 第31337篇《法治研究》 2017年第1期
违法建筑的继承权与占有——对一起经一、二审判决案例的评析 优
内容摘要
违法建筑不能获得房产初始登记,购买人也因不能办理过户登记而无法获得法律认可的房产所有权。但违法建筑物买卖事实就在那里。那么,在违法建筑购买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继承该违法建筑,以及继承人继承了该违法建筑的什么权利?进而,如果违法建筑被无权占有,继承人又是依据什么权利请求返还?对此,某法院的两审判决结果截然相反,值得学界认真探讨。
关键词
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继承;无权占有;
结构框架
一、一审、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判决
(一)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
(二)法院作出的判决
二、我们对该案进行法律分析的事实基础
(一)几个法律事实
(二)几个法律关系
三、我们对本案的法律分析
(一)关于“孟桂平与真武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统建住宅代建协议书》,购买房屋的法律关系”
(二)违章建筑物能不能被买卖?买受人依买卖行为取得了对违章建筑物的什么权利
(三)谁是涉案房屋的买受人
(四)汪传梅是不是有权占有人四、我们对该案的法律意见
(责任编辑:阙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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