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7日 第31347篇《福建师范大学学报》 2017年第2期
《东亚侵权法示范法》中因果关系述评——兼谈对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借鉴价值
内容摘要
《东亚侵权法示范法》第四章“因果关系”规范了因果关系的类型、判定方法、证明责任以及因果关系推定。这些条文规定吸纳了东亚各国立法规范、学术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精华,具有合理性与时代性。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编宜借鉴此规范,在立法中明确判定因果关系的主要方法与举证责任的分配路径。
关键词
东亚侵权法示范法;因果关系;民法典;
结构框架
一、《东亚侵权法示范法》中因果关系的二分法
(一)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
(二)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二、《东亚侵权法示范法》中因果关系的判定方法
(一)条件说
(二)相当因果关系说
(三)法规目的或规范保护目的说
三、《东亚侵权法示范法》中因果关系的一般证明责任
四、《东亚侵权法示范法》中因果关系推定的适用
(一)因果关系推定: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缓和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具体适用
(三)举证责任缓和的具体适用
五、《东亚侵权法示范法》对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借鉴价值
(一)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因果关系的证成
(二)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因果关系的设想
(责任编辑:刘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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