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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2日 第31516篇《法学评论》 2017年第3期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作者: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 
内容摘要
《民法总则》通过后,立法机关即将开启民法典分则各编的制定工作。在民法典物权编中,应当在协调《物权法》和《担保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担保物权制度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具体而言,民法典物权编应当对一些新型担保方式如按揭等做出规定,明确并完善动产抵押的法律规则,清晰界定抵押财产的范围,同时,还应当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建立担保物权的冲突解决规则,并完善担保物 权的实现程序。
关键词
民法典;物权法;担保物权;动产抵押;
结构框架
一、协调《物权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二、应当对一些新型担保方式做出规定
三、明确并完善动产抵押的法律规则
四、明确以其他财产抵押的范围
五、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六、建立担保物权的冲突解决规则
七、完善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责任编辑:黄哲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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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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