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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0日 第31518篇《法学家》 2017年第2期
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利事项错误与不动产善意取得
作者:程啸 清华大学 
内容摘要
不动产登记薄上的错误应当区分为权利事项错误与非权利事项错误。基于不动产登记薄的推定效力,当事人对不动产登记薄的权利事项错误产生信赖时,应崔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权利事项错误才是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判断不动产交易中第三人是否善意时,也应当始终围绕着不动产登记薄有无权利事项的错误而展开,而不应脱离不动产登记薄的记载,更不应将受让人应当知道,但却因重大过失而不知道作为排除善意的情形。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薄;权利事项;信赖;不动产善意取得;
结构框架
一、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利事项错误与非权利事项错误
二、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利事项错误是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前提
三、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利事项错误是认定善意的基础


(责任编辑:郭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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