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7日 第31519篇《法学家》 2017年第2期
劳动合同的自治与规制——以“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为中心
内容摘要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集中反映了劳动法中私人自治和国家规制的复杂纠葛。对我国司法的实证研究表明:劳动案件中对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已不再是个案式的,而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但背后的原理尚待探明,既有的分歧尚待消弭。经由“形式控制”和“结构控制”,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被缩限到侧重规范主体和规范行为、具有公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由“实质控制”,未通过规范目的和利益分析检验的强制性规定进一步排除。基于三重控制的操作,行之有效的司法经验被梳理,徒劳无功的做法被摈弃,聚讼不已的冲突被化解,最终,劳动合同中的自治和规制得以平衡。
关键词
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实质控制;
结构框架
一、劳动合同中的强制性规定:司法共识与分歧
(一)我国法院的基本共识
(二)我国法院的重大分歧
(三)对我国司法实践的反思
二、劳动合同中强制性规定的识别与效果
(一)强制性规定的形式控制
(二)强制性规定的结构控制
(三)强制性规定的实质控制
三、司法共识和分歧的再阐释
(一)我国劳动案件中强制性规定:美与不足
(二)未经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条款
(三)违反劳务派遣岗位限制的劳动合同
(四)劳动力市场弹性与安全的再思考
(责任编辑:郭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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