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4日 第31694篇《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
民法依据的独特性——兼论民法与宪法的关系
内容摘要
2007年《物权法》制定以来,民法制定依据问题成为民法学界的一个关注点。民法独立性问题受到来自我国法理学和宪法学界不同程度的挑战,这个挑战不是以一般性的挑战方式提出的,而是以“民法是否应根据宪法而制定”的特殊方式提出来的。但是,民法在制定依据上仍旧有自己的规律,不能简单地由宪法来终结或限定。这里,至少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民法始终有独立性的本质,决定了民法制定依据的独立性和特殊性;二是民法的依据问题,在历史上已经展示了特殊轨迹和独立内涵,具有自发性、宽泛性和丰富多元的特点;宪法虽然在近现代出场以后地位显得重要,但从规范功能上仍有自己的独特的任务,不曾也不必要将自己设计为民法的依据。
关键词
民法依据;民法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民法的自发性;宪法规范功能;基本权效力
结构框架
一、为什么关注民法依据问题
二、民法依据问题的发展和理论基础
(一)民法独立性的形成和发展
(二)民法依据的特殊轨迹和独立内涵
(三)宪法的规范功能及其独特的地位和任务
三、近代以来民法和宪法的关系
(一)近现代民法和宪法关系的两个层面
(二)基本权条款的出现及其对民法和宪法关系的影响
四、余论:尊重民法依据的独特性
(实习编辑:司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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