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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5日 第31722篇《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第3期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分解与保留——论农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构造
作者:马俊驹 清华大学 
内容摘要
通过权利分解实现其财产性功能和保障性功能的合理分化与负担,破除土地承包经营权身份依附性、地域封闭性和交易限制性的制度缺陷;同时,从创新和完善集体所有权的角度出发,强调集体土地所有权公有性质的保留,使集体经济组织在权利分置后依然保有公共发展权、土地回收权和土地收益权等。在权利结构上,分置后的土地承包权作为一项身份性财产权继续承担原有的保障功能,而对于新创设的土地经营权,应当纯化其财产权属性,着力将其推向市场。在立法上顺应“土地资本化”的流转实践,赋予承包经营权主体以明确的处分权能并开禁土地经营权抵押。 
关键词
所有权分解;所有权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
结构框架
本文作者:马俊驹、丁晓强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分解
(一)所有权分解是实现农地制度变革的法理基础
(二)“三权分置”:变革中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第二次分解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保留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中公有权性质的保留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私权性质的保留
三、实现“三权分置”的法律构建
(一)“三权分置”的基础: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三权分置”的关键:理顺土地承包经营权分解后的权利结构
(三)“三权分置”的保障: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规范


(助理编辑:康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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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康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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