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7日 第31830篇《》 年第期
什么样的案例才是教学案例?
作者: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 
标签: 法学教育   法律思维
内容摘要
今天,法学教育工作者都意识到案例教学的重要性,并在教材编撰、课堂讲授等各个环节注重案例的选取和引用。霍尔姆斯曾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种经验产生于各种典型案例的司法实践。案例就是活生生的法律,也是行动中的法律。虽然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规范主要表现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本,且尚未建立也不承认判例制度,但是,成文立法毕竟不是无所不包的,有可能面临立法滞后于社会发展和立法速度较慢等问题。在这些情形中,引入案例制度有利于弥补成文法的固有缺陷。在此背景下,案例教学就显得更为重要。
关键词
结构框架
作者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

编辑:刘磊

向编辑提问:

分享

扫二维码
用手机看民商
用微信扫描
还可以分享至
好友和朋友圈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本网站由王利明教授创办并提供全部运作资金 Copyright◎2000-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2010855号  
E-mail: ccclarticle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