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3日 第31921篇《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7年第4期
《民法总则》中的成年监护制度
内容摘要
世界各国均因老龄社会的到来而启动成年监护的立法活动, 《民法总则》通过修改《民法通则》上的监护制度而构建了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成年监护制度可分为成年法定监护与成年意定监护两种类型,后者被监护人意思自治程度要高于前者。成年监护制度能够对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进行妥当管理及保护,在老龄化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成年监护制度在主体范围、事务范围、公权力的介入与保障等方面比委托和信托更具优势。
关键词
成年监护;老龄社会;委托;信托;
结构框架
一、引言
二、世界范围内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轨迹
三、《民法总则》中成年监护制度的类型化
四、成年监护制度在我国老龄化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五、成年监护制度与委托制度和信托制度的比较优势
(助理编辑:康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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