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1日 第31925篇《比较法研究》 2017年第5期
法律规范类型区分理论的比较与评析
内容摘要
就法律规范理论而言,服务于特定的理论或实践目的,运用类型化的思考方法,依据相应的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类型区分,同时完成体系建构,在法学发展史上,古已有之,源远流长,其中分析法学的法律规范区分理论堪为代表。在民法的范围内,服务于不同目的,也存在着对法律规范进行类型区分和体系建构的不同路径。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予以高度关注的民法规范论,主要是基于服务妥当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目的,来讨论法律规范的类型区分以及不同类型法律规范之间的配置关系。民法规范论所包含的法律规范类型区分理论,与分析法学所关注的法律规范类型区分理论,究竟存在何种关联,值得探讨。笔者拟在简要梳理分析法学代表性学者有关法律规范类型区分理论的基础上,简要评析分析法学法律规范类型区分理论与民法规范论法律规范区分理论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分析法学;民法规范论;法律规范;类型区分
结构框架
一、分析法学关于法律规范类型区分的讨论
(一) 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
(二) 凯尔森的纯粹法学理论
(三) 哈特的新分析法学理论
(四) 拉兹的理论
二、民法规范论关于法律规范类型区分的讨论
三、结语: 简要的评析
(助理编辑:任九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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