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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0日 第32040篇《环球法律评论》 2017年第2期
《国家监察法》的立法思路与立法重点
作者: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 
内容摘要
制定《国家监察法》是弥补现行监察制度不足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反腐制度化、法治化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制定《国家监察法》必须坚持正确的立法思想和立法导向,明确监察机关的定位和运作机制,实现对监察对象的全覆盖,完善监察手段和监察程序,强化对监察机关的监督和制约,设计好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机制,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改革。
关键词
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国家监察法
结构框架
一、制定《国家监察法》的必要性
(一)制定《国家监察法》是弥补现行监察制度不足的必然要求
(二)制定《国家监察法》是实现反腐制度化、法治化的客观需要
(三)制定《国家监察法》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二、《国家监察法》的立法思路
(一)以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为核心目标
(二)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理念
(三)遵循顶层设计与试点经验相结合的思路
(四)重视域外有益经验与我国实际国情的有机结合
(五)处理好《国家监察法》与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
三、《国家监察法》的立法重点
(一)明确监察委员会的法律定位与权力运作机制
(二)实现监察对象全覆盖
(三)完善监察手段和监察程序
(四)强化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
(五)明晰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机制


(实习编辑:郭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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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朴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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