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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9日 第32178篇《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第3期
论合同变动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作者:田士永 中国政法大学 
内容摘要
《合同法》第2 条界定了合同的概念,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但对于该条规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不同解释,而不同解释直接影响到《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文章首先从解释方法的选择和适用入手,认为应当坚持文义解释优先。基于这种解释,《合同法》第2 条所规定的合同变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关系,除债权关系外,还包括物权关系和身份关系。如果解释《合同法》第2 条采广义合同说,民法典总则就应当规定合同的一般规则。
关键词
合同解释;民事权利义务;民法总则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解释方法
三、是否承认变动物权关系的合同
四、关于身份关系的协议是否属于合同
五、民法总则中应当有合同的一般规定
六、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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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怡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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