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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5日 第32204篇《知识产权》 2017年第11期
中国民法典的“知识化”:理由和具体方案
作者:王太平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内容摘要
  “知识化”问题是中国民法典编纂需要回答的“应该编纂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问题的最重要方面之一。知识经济的发展、世界民法典编纂的趋势、经济新常态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提出均要求中国民法典“知识化”。中国民法典的“知识化”的关键是总则的“知识化”,可以通过将知识产权客体和有体物并列作为权利客体章的一节而提升知识产权客体的地位而实现总则的“知识化”。中国民法典的“知识化”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独立成编,目前学术界关于知识产权不能独立成编的理由不能成立,知识产权编独立成编的具体内容包括合理安排知识产权编在民法典中的位置、知识产权编的具体内容和编排方式。物权、合同、侵权责任、亲属、继承等编的“知识化”是中国民法典“知识化”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
知识经济;中国民法典;知识化;知识产权;权利客体
结构框架
一、中国民法典“知识化”的必要性
(一)知识经济的发展与中国民法典的“知识化”
(二)世界民法典编纂的趋势与中国民法典的知识化
(三)经济新常态、创新型国家建设与中国民法典的“知识化”
二、中国民法典“知识化”的关键:民法典总则的“知识化”
  (一)   民法典总则对民法典构造的决定性作用及其逻辑
(二)民法典总则“知识化”的关键与具体内容
三、中国民法典“知识化”的核心:知识产权独立成编
(一)知识产权不能独立成编的理由及批驳
(二)知识产权独立成编的理由
(三)知识产权独立成编的具体方案
四、中国民法典“知识化”的重要内容:民法典其他各编的“知识化”改造
(一)中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知识化”改造
(二)中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知识化”改造
(三)中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知识化”改造
(四)中国民法典亲属编的“知识化”改造
(五)中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知识化”改造
  结语

(实习编辑:陈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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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九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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