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2日 第32287篇《东方法学》 2017年第6期
人格权确权与人格权法独立成编——以个人信息权为例
内容摘要
《民法总则》第111条对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作出了规定,肯定了个人信息的人格利益属性,为个人信息权利保护提供了民事基本法依据。《民法总则》仅使用个别条文对各项具体人格权以及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规定,并没有真正完成对各项具体人格权的确权。民法典应当通过独立成编的人格权法,对各项具体人格权进行进一步确权;就个人信息权而言,人格权编应当在肯定其具体人格权地位的基础上,准确界定个人信息的内涵,明确合法收集、利用个人信息的标准,并对信用信息保护规则以及个人信息权的限制规则等作出规定。
关键词
人格权;确权;个人信息权;人格权独立成编
结构框架
一、《民法总则》对个人信息权利的确权
二、应主要通过独立成编的人格权法进一步对个人信息权进行确权
三、人格权编个人信息权利保护规则的完善
(实习编辑:陈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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