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6日 第32256篇《学术月刊》 2017年第10期
绿色原则何以入民法典
内容摘要
绿色原则作为现代环境资源法(社会法范畴)的基本原则,能否成为民法基本原则,涉及两个问题。一是从广义上,社会法应否和能否纳入民法问题;二是在民法分则中能否设计出实现绿色原则的具体制度,从而使绿色原则的确立,与通过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归纳抽象基本原则的民法技术相协调。通过考察民法的解法典化与再法典化历程可以发现,民法的再法典化主要表现为民法对社会法的改造与吸收。通过对环境资源法的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的分析可以发现,对该制度进行民法改造,完全可以设计为民法制度。因此民法确立绿色原则为基本原则,在理论上当无问题。
关键词
绿色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生产者延伸责任;民法典
结构框架
一、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确立的过程及争议
(一)绿色原则确立的过程
(二)绿色原则的争议
(三)绿色原则确立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民法解法典化与再法典化的启示:社会法纳入民法问题
(一)民法解法典化与社会法的兴起
(二)民法再法典化对社会法的吸收
(三)民法吸收社会法的解读
三、绿色原则在民法中的具体制度设计问题——以生产者延伸责任的民法设计为例
(一)绿色原则的初步立法探索
(二)环境资源法中的生产者延伸责任及立法体系
(三)生产者延伸责任的民法设计
四、结论
(实习编辑:陈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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