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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 第32287篇《法学研究》 2018年第1期
受害人特殊体质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减轻——最高人民法院第24号指导案例评析
作者:程啸 清华大学 
内容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第24号指导案例引出了一个很重要的侵权法问题,即当受害人的特殊体质与侵权行为结合共同造成或扩大了损害时,能否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在判断受害人的特殊体质能否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时,应当先分析作为客观要件的因果关系,再研究受害人的特殊体质能否被评价为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特殊体质、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三种类型的因果关系,前两种属于共同因果关系,但有所区别,而第三种属于假设因果关系。不同类型的因果关系对于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影响不同。而受害人的特殊体质不应当被评价为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也不因有特殊体质而被施加更高的自我照顾保护义务,否则不利于保护人格平等、维护自由以及控制风险。
关键词
损害赔偿;特殊体质;因果关系;受害人过错;过失相抵
结构框架
一、第24号指导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要旨及问题
(一)基本案情与裁判要旨
(二)由第24号指导案例引出的问题
二、受害人特殊体质在侵权法上的意义
三、受害人特殊体质与因果关系
(一)受害人特殊体质对因果关系的影响
(二)受害人特殊体质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类型及损害赔偿责任
四、受害人特殊体质、过错与过失相抵
(一)过失相抵中受害人过错的涵义
(二)受害人的特殊体质与非固有意义的过错


(实习编辑:蔡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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