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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7日 第32295篇《东方法学》 2018年第1期
现代权利视域中利益理论的更新与发展
作者:彭诚信 上海交通大学 
内容摘要
利益理论若仅提出权利是法律保护的利益,而不指明利益的判断程序、利益与权利的关系、权利人的确定标准等,其权利概念可能就是一个“毫无必要甚或令人迷惑的术语”。为回应这些质疑,利益理论者也作出了克服利益理论自身缺陷的诸多尝试。探求权利的本质更重要的或许不在于揭示权利本质本身为何,而在于依照权利的本质要求创设与实现权利。由此,应该从权利人的视角即从内部由权利人自身创设权利,而非从外部赋予权利人权利。循此,则必须保证并确立权利人参与权利创设与适用的法律程序。现代权利的程序理论主要包括权利的生成程序与适用程序,其能够涵盖并容纳两种传统权利理论的核心内容,应该是研究现代权利理论的正途。
关键词
利益理论;意志理论;利益评价机制;利益正当性;权利生成程序
结构框架
一、利益理论的核心观点
(一)内容方面:权利的核心是利益
1.利益是权利的精髓
2.利益往往被理解为实际好处或益处
(二)主体方面:利益理论的目的与核心就在于确定权利人
(三)规范功能方面:权利是证成他人义务的基础
(四)法律效果方面:为提升权利人利益而对权利人的必要干预
二、利益理论在现代权利学说发展中的缺陷
(一)没有说清何为利益及其与权利的关系
(二)赋予权利的特定主体范围过于宽泛
(三)难以证成有权利但不能受益、甚至有害的情形
(四)利益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易于导致父权主义
(五)利益理论同样具备意志理论的某些缺陷
三、利益理论对相关问题的回应
(一)权利主体范围过于宽泛或权利的无限衍生等缺陷的解决途径
(二)对有权利而未必获得利益之诘难的回应
四、利益理论的问题根源
(一)利益理论对“利益” “福祉”等核心概念的理解模糊
(二)利益理论缺失从利益到权利的具体程序性设计
(三)利益理论的权利分析有时混淆了具体法律关系
(四)利益理论虽触及但并未充分揭示权利本质
五、利益理论的贡献及对权利研究的启示
(一)利益理论的理论贡献
(二)利益理论的实践贡献
(三)利益理论对现代权利研究的启示


(实习编辑:朱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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