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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8日 第32475篇《甘肃社会科学》 2018年第1期
《民法总则》的“正确打开方式”
作者:侯国跃 西南政法大学 
内容摘要
      《民法总则》是私法的"基本法",是加强版的"民事权利宣言书",也是聚焦版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总则编是法律形式理性的产物,理解《民法总则》应首先掌握法典化的立法技术。适用《民法总则》,要处理好与周围其他法的"相邻关系":未被明文废止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其相关条文可能因与新法抵触而已被"刷新";新颁布的法律未必都是原有法律的新法,二者亦可能构成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法律人的工作重心应从立法批判转向法律解释,让《民法总则》从"纸面上的法律"转化为市民社会现实世界中的法治。为此,应依靠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作为《民法总则》的一般解释方法,并通过利益衡量和价值补充对《民法总则》的不确定概念与概括性条款进行具体化,同时借助习惯和基本原则填补民事法律的规范漏洞。
关键词
民法总则;法律位阶;形式理性;法律适用;法律解释
结构框架
一、应被仰望的《民法总则》: 法律位阶分析
(一) 《民法总则》乃私法的“基本法”
(二) 《民事总则》是加强版的“民事权利宣言书”
(三) 《民法总则》是聚焦版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二、技术先进的《民法总则》: 形式理性概览
(一) 民法典总则是形式理性的产物
(二) 《民法总则》形式理性的具体表现
三、外部和谐的《民法总则》:“相邻关系”探析
(一)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关系
(二) 《民法总则》与分则性法律的关系
(三) 《民法总则》与“典外”法律的关系
(四)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配套司法解释的关系
四、“因用而活”的《民法总则》: 解释方法应用
(一) 《民法总则》须经解释方可适用
(二) 《民法总则》的一般解释方法
(三) 《民法总则》的价值补充路径


(助理编辑:林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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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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