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8日 第32545篇《中国法律评论》 2017年第6期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十大课题
内容摘要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展开,改革的目标已经清晰——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于是,实现改革总目标的路径也就清晰,且不容置疑——通过试点,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为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上述内容在全国推开并落到实处,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改革提供支撑,在修改宪法及其相关法规范的基础上,做到包括试点在内的改革全过程都于法有据,依宪依法进行国家权力重新配置和机构整合。应当在试点过程中以及试点之后进行科学评价,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基于评价结果来确定由谁、何时、如何全面推开。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课题,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课题;并且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全国推开,对该课题展开深入研究具有更加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
监察; 组织架构; 监督执法机关; 政治机关; 信访; 全覆盖;
结构框架
引言——问题所在
一、改革目标应当依法转换为国家任务
(一)改革的目标
(二)确立改革目标的程序保障
二、改革应当在宪法框架下推开
(一)改革应当符合宪法精神
(二)改革需要修宪以提供依据
三、改革应当以法制建设为先导
(一)改革需要法律层级法源的创制
(二)《行政监察法》的修改与《监察法》的制定
(三)其他法律的修改完善
(四)改革需要法规规章等的创制
四、改革试点工作应当由全国人大授权
(一)授权主体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
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本身应当依法推进
(一)做好对行政监察制度的改善与衔接工作
(二)依法组织推进试点工作
六、健全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科学评价机制
(一)积极建构改革的科学评价机制是国家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
(二)对改革试点进行科学评价的主要方面
(三)基于对改革试点的科学评价推开改革
(四)健全对改革全过程的评价机制
七、改革应当注重组织法的建构和完善
(一)通过组织法解决好权力清单问题
(二)体现监察主体宪法地位的根本性改变
(三)科学规定监察制度的内容和功能
八、改革应当注重程序创新及其法制化
(一)应当确立公开和参与程序
(二)应当建立健全改革过程中不同观点的应对机制
(三)应当明确相关案件处理程序
(四)应当明确责任追究程序
九、改革应当注重信访
(一)信访和反腐败应当相辅相成
(二)信访功能发挥的域外经验
十、改革应当重视整合资源、推进公务协作
(一)设置监察委员会,保证其监察的独立性
(二)赋予监察委员会以必要的职权,确保监察实效性
(三)确立监察委员会信息公开制度
(四)确保监察委员高素质及委员身份保障和人身安全
(五)确立监察委员会与外部资源的沟通与整合机制
结语——建设合宪、合法、可持续且具有实效性的监察制度
(责任编辑:郭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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