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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6日 第32554篇《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8年第1期
法律拟制的哲学基础
作者:谢潇 重庆大学 
内容摘要
在传统的"事实—虚构"二分法法学叙事中,法律拟制常常被视为法律上的虚构,而奠基于经验主义怀疑论与康德批判哲学的拟制哲学则对法律拟制提出了不同见解。在拟制哲学提出之后,纯粹法学、论题学法学与类型理论以拟制哲学为资源,回应了法律拟制问题。拟制哲学可以成为法律拟制的哲学基础。依据拟制哲学,法律拟制并非纯粹虚构,其毋宁是法律的本质属性。在拟制哲学的视野下,法律天然具有拟制属性,而通常所言之法律拟制,则系具有实践价值的类推。
关键词
法律拟制;经验主义怀疑论;康德哲学;拟制哲学;类推;纯粹法学;论题学法学;类型理论
结构框架
一、 关于法律拟制的传统认知及其缺憾:概念史上的精要观察
二、 拟制哲学的形成:从经验主义怀疑论到拟制哲学
(一)拟制哲学的前见与基础:经验主义怀疑论与康德哲学
(二)拟制哲学:对经验主义怀疑论的积极运用与康德哲学的批判性发展
三、 Vaihioger论法律拟制:以拟制哲学为基础的全新解释
(一)法律拟制的本质:法律拟制系具有实践价值的类推
(二)揭开“事实—虚构”二分法面纱:拟制哲学对祛除法律拟制虚伪性的理论贡献
四、 纯粹法学、论题学法与类型理论:以拟制哲学为资源的法学展开
(一)纯粹法学:奠基于最低限度拟制之上的形式逻辑实证法学
(二)论题学法学:以片段思考方式与修辞学观念回避拟制
(三)类型理论:将拟制中的类推思维予以精致理论化
五、 结论:关于法律拟制的一般认知——以拟制哲学为哲学基础
(一)法律天然带有拟制的属性
(二)法律拟制在思维层面上系属类推而非单纯的法律技术
(三)作为开端的法律拟制是法律得以实存的基础
(四)作为流变的法律拟制实法律得以自我革命或者补正的手段


(责任编辑:司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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