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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1日 第32870篇《现代法学》 2018年第4期
论版权法对滥用技术措施行为的规制
作者:王迁 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摘要
版权法保护技术措施的正当性在于维护权利人在版权法中的正当利益,即从他人对作品的使用中获得合理回报。如果权利人设置技术措施的作用在于阻止他人对作品进行不损害其在版权法中正当利益的使用,那么权利人希望借助版权法对技术措施的保护去禁止他人对该技术措施的规避,就属于对技术措施的滥用。借助技术措施进行捆绑销售和划分销售市场是典型的滥用行为。即使该技术措施兼具防止版权侵权或防止在未付费的情况下使用作品的功能,版权法也不应对其提供保护。因此,我国应当在修订《著作权法》时,将任何与实现权利人在版权法中正当利益无关的技术措施排除出保护范围。
关键词
技术措施;接触控制措施;版权保护措施;滥用技术措施
结构框架
一、 引言
二、 版权法保护技术措施的正当性与对滥用技术措施的界定
三、 借技术措施实现捆绑销售和划分销售区域
(一) 技术措施与捆绑销售及对销售区域的划分
(二) 各国司法判例中的观点之辩
(三) 对具有双重功能的技术措施的法律定性
四、 不同立法对策的选择
(一) 在立法中规定不予保护的技术措施
(二) 定期颁布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例外情形
五、我国应采取的规制滥用技术措施的方式


(实习编辑:熊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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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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