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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5日 第32910篇《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8年第4期
人格权立法的历史演进及其趋势
作者:石佳友 中国人民大学 
内容摘要
人格权制度相对于民法典的其他制度出现较晚,其主要原因在于传统民法典是以财产权为中心而建构的。法国的人格权立法出现尤晚,其主要原因在于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宽泛的措辞,侵权法对人格权提供了比较周延的保护;当代法国的人格权以第9条私生活受保护为中心而构建。德国人格权保护最为显著的特点是其宪法保护体系,联邦基本法和宪法法院成为人格权保护的坚实基石;法院判例发展出的一般人格权是人格权发展的母体。瑞士人格权制度的特色是债法典与民法典的二元格局,民法典规定了人格权作为绝对权的效果,而债法典则规定了侵权责任的效果。魁北克民法典中人格权的立法是对魁北克人权宪章的具体化,二者之间的和谐一致关系确保民法典对宪法基本权利赋予有效保护。从总体上看,人格权立法存在如下趋势:人格权保护具有明显的宪法维度;法官和司法判例在人格权保护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人格权立法仍然存在不断强化的趋势;身体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在当代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价值;一般人格权制度有其独特的制度语境,不宜简单照搬。 
关键词
人格权; 民法典; 私法宪法化; 一般人格权
结构框架
一、法国的人格权立法
二、德国的人格权立法
三、瑞士的人格权立法
四、魁北克的人格权立法
五、结语:人格权立法历史演进的趋势


(实习编辑:陈彦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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