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7日 第32987篇《政治与法律》 2018年第5期
侵权责任免责权:既有理论商榷基础上的概念构造尝试
内容摘要
对于民法而言,权利思维系是最为基础、最为重要的思维模式,而权利也是最为便利和最为有效的法律分析工具。在抗辩事由论与免责事由论的基础上,将免责( 抗辩) 事由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间的关联性予以切割,并在免责( 抗辩) 事由的基础之上构造侵权责任免责权,将免责( 抗辩) 事由改造为侵权责任免责权的构成要件,既能够在权利思维之下,厘清侵权责任成立与生效的逻辑链条,合理安置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与侵权责任免责( 抗辩) 事由之间的关系,也能够在法教义学层面,更为贴切地展现我国《侵权责任法》所蕴含的体系特点与逻辑构造。引入侵权责任免责权概念并在此基础上构造新的侵权责任免责权论,相对于抗辩事由论与免责事由论而言,更具有理论构造与规范解释上的妥当性。
关键词
侵权责任;抗辩事由;免责事由;侵权责任免责权
结构框架
一、抗辩事由论的路径依赖与解释错位
(一)抗辩事由论的基本理论路径: 继受法思维的本土化展现
(二)抗辩事由论的解释错位: 与实定法安排之间的抵牾
二、免责事由论的基本观点及其不足
(一)免责事由论的基本观点
(二)免责事由论的不足
(三)小结
三、侵权责任免责权及其构成: 基于权利思维与法教义学的展开
(一)侵权责任免责权概念的提出及其优势
(二)侵权责任免责权概念构造的具体展开
(三)侵权责任免责权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四、结论
(实习编辑:张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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