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3日 第32989篇《政治与法律》 2018年第5期
医疗损害赔偿的规范途径
内容摘要
侵权法主要保护既存利益,合同法主要保护将来利益。违约责任主要是因为一方没有使另一方变得更好时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主要是因为一方使另一方变得更差时承担的责任。但凡既存利益遭受侵害时,均存在侵权法调整的可能性。侵权法的主要规范都是以既存利益的调整为假想而设计的,合同法则主要是以将来利益的调整为假想而设计的。医疗损害,主要是既存利益而不是将来利益受到了侵害,属于一方使另一方变得更差而不是没有使另一方变得更好而承担的责任。医疗合同具有标的特殊性、强制缔约性、内容法定性、权利义务伦理性以及义务的手段性等特点,使其徒具合同之名,不具合同之实。在医疗合同中认定违约就是在认定侵权责任中的过错。医疗损害赔偿,名义上是在合同之内展开,实际上是侵权法的延伸。在未来的我国民法典中,应当继续延续目前的立法模式,将医疗纠纷规范置于侵权责任编。
关键词
医疗损害;既存利益;将来利益;规范途径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医疗损害赔偿中的主要问题及司法规制途径
(一)过错、因果关系及参与程度
(二)关于鉴定
(三)小结
三、合同法的规范途径
(一)医疗合同的特殊性
(二)医疗损害的合同法规范
四、侵权法规范途径与合同法规范途径关系的实例
(一)选择权
(二)待证事实及证明责任
(三)赔偿
(四)小结
五、侵权法规范途径与合同法规范途径关系的理论分析
(一)侵权法规范途径和合同法规范途径的区别
(二)医疗合同下的侵权责任
(三)例外的情况
六、结论
(实习编辑:张译丹)
作者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