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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5日 第32990篇《兰州学刊》 2017年第5期
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托流转之制度建构
作者:范雪飞 西南政法大学 
内容摘要
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应当坚持渐进式改良的路径,继续坚持土地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通过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以满足社会建设用地需求。信托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效且高效的流转方式,其基本制度构造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作为委托人,将农户分散土地区域性集中委托给政府出资设立的、非营利的信托机构,再由信托机构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必要整理后转让给实际用地人使用;信托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在农户、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分配,政府不参与信托收益的分配,只能依法征税;政府在整个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准入管制、流转市场动态监测、农民社会保障等制度,承担起保障、调控、风险监管等职责。
关键词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托;收益分配;行政监管
结构框架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托流转之主体
(一)委托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二)受托人:非营利信托机构
(三)受益人
(四)实际用地人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托流转之运行机制建构
(一)信托设立
(二)权利义务配置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托后的再次流转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托流转之损益分配
(一)各地流转试点中的收益分配现状
(二)农村土地集体信托收益分配方案
(三)农民个体在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托收益分配
(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损失分担
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托流转之外部监管
(一)行政管控机制
(二)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实习编辑:徐蓉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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