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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日 第33009篇《法学》 2018年第8期
我国未注册商标保护制度的体系化解释
作者:王太平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内容摘要
我国法上的未注册商标保护制度包括未注册驰名商标制度、普通未注册商标保护制度和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商标保护制度三种,它们各负其责地对不同的未注册商标提供有限保护。目前各种未注册商标保护制度的具体规则存在模糊与不确定之处,各种未注册商标保护制度之间及其与注册商标制度之间存在抵牾。我国未注册商标保护制度体系化解释的价值基础包括实现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对未注册商标的价值进行公平保护以及维持注册取得商标权体制的主体地位。在具体规则上,未注册驰名商标具有最严格的构成条件和最强的法律效力,普通未注册商标具有适中的构成条件和有限的法律效力,被代理人商标、被代表人商标具有最宽松的构成条件和最强的法律效力,但其法律效力却仅仅针对特定人有效。 
关键词
未注册商标; 未注册驰名商标; 普通未注册商标; 被代理人商标; 被代表人商标; 体系化解释
结构框架
一、我国未注册商标保护制度的整体构造与非体系化缺陷
(一)我国未注册商标保护制度的整体构造
(二)我国未注册商标保护制度的模糊不确定与非体系性
二、我国未注册商标保护制度体系化解释的价值基础
(一)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目的之实现
(二)未注册商标价值的公平保护
(三)注册取得商标权体制主体地位的维持与未注册商标所有人权益保护的限度
三、我国未注册商标保护制度主要规则的体系化解释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构成要件、保护条件和法律效力
(二)普通未注册商标的构成要件、保护条件和法律效力
(三)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商标的构成条件、保护条件和法律效力
四、结语


(助理编辑:熊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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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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