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9日 第33015篇《广东社会科学》 2018年第4期
民法典编纂背景下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释评与完善
内容摘要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浮动抵押制度不仅是大陆法系吸收英美法系制度的成果,也是民法商法化的典型,具有自己的特点。但正是这种跨法系和跨民法、商法的制度移植,导致在法律适用中至今都还存在不少争议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而在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现行浮动抵押制度的一些缺陷也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因此,需要以解释论和立法论为视角,对浮动抵押制度中的争议问题进行梳理和评析,并就其缺陷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具体而言,应当实现浮动抵押制度适用范围的扩张、效力规则的重构以及实现规则的完善。
关键词
浮动抵押;民法商法化;民法典编纂;适用范围;效力规则
结构框架
一、浮动抵押及其规范识别
(一)浮动抵押的创设
(二)浮动抵押的规范识别
二、浮动抵押适用范围的扩张
(一)浮动抵押主体范围的商事化
(二)浮动抵押客体范围的扩大化
三、浮动抵押效力规则的重构
(一)买受人得以对抗浮动抵押权的要件
(二)浮动抵押权的优先效力与顺位规则的建立
(三)浮动抵押权是否及于抵押财产的代位物
四、浮动抵押实现规则的完善
(一)抵押财产确定与恢复浮动规则的完善
(二)接管人制度的建立
(实习编辑:杨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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