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9日 第33109篇《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5期
民法典中的违法阻却事由立法研究
内容摘要
在侵权法上,"违法阻却事由"的概念是以认可独立违法性要件为前提的。《民法总则》第181条和第182条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明确了其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但相关的规则仍然可以进一步完善。民法上一般认可的违法阻却事由还包括自助行为、受害人同意、依法执行职务、正当行使权利。但是,在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之中仅应当就自助行为和受害人同意作出规定。
关键词
违法阻却事由;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自助行为; 受害人同意
结构框架
一、导言: 违法阻却事由概念的再探讨
二、民法典中既有违法阻却事由规则的完善
(一)正当防卫规则的完善
(二)紧急避险规则的完善
三、民法典中新增违法阻却事由的探讨
(一)自助行为应作为新的违法阻却事由
(二)受害人同意应作为新的违法阻却事由
(三)已发执行职务不必在民法典之中作出规定
(四)正当行使权利不必在民法典之中作出规定
(助理编辑:陈彦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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