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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1日 第33073篇《法学家》 2018年第4期
《合同法》第14条(要约的构成)评注
作者:杨代雄 华东政法大学 
标签: 意思表示   合同法   要约   要约邀请
内容摘要
依《合同法》第14条,要约的构成要件可以归结为三个:要约是一项表示;该表示原则上须向特定人作出,例外情形中也可以向不特定多数人作出;该表示包含特定的效果意义。效果意义包含约束意义,依据约束意义的有无可以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情谊关系中的表示、君子协议中的表示、交易意向、备忘录或草约中的表示。关于要约的成立及其内容,由主张其存在的当事人负担证明责任。
关键词
要约; 要约邀请; 情谊行为; 意思表示; 证明责任
结构框架
一、规范意旨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三、要约与类似行为的辨析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
(二)要约与情谊关系中的表示
(三)要约与君子协议中的表示
(四)要约与交易意向
(五)要约与备忘录或草约中的表示
四、证明责任

(助理编辑:陈彦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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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九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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