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1日 第33200篇《知识产权》 2018年第8期
论作品类型化的法律意义
内容摘要
立法中的作品类型化是例示性而非限定性的,凡公认符合作品定义的新表达,只要立法未明确排除,应当予以著作权保护。不过,当新表达难以归入法定类型时,应更为谨慎地检验其是否属于作品。不同的作品类型可能对应不同的保护规则,对新作品归类时,要重点考虑该作品与保护规则是否匹配。
关键词
著作权法;作品;作品类型化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立法中作品类型化的例示性
三、立法中作品类型化的规范功能
四、保护作品新类型的解释方法
(实习编辑:张皓月)
作者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