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3日 第33361篇《法律适用》 2018年第19期
债权侵权责任认定中的知悉规则与过错要件——(2017)最高法民终181号民事判决书释评
内容摘要
债权侵权责任制度已臻新境。知悉规则作为债权侵权责任的正当性基础,不仅是债权侵权责任理论基础的哲学来源,也是债权侵权责任主观过错的判断标准。据此,以公权力方式公示债权,第三人于故意或过失时承担侵权责任;以私人方式公示债权,第三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知,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均有构成债权侵权的可能。具体而言,故意作为过错要件,需要以侵害债权为目的;重大过失作为过错要件,需要区别于故意以及一般过失,同时以多种形式化判断要素的协动互补作为认定标准;一般过失作为过错要件,仅限于以公权力方式公示债权的情形。(2017)最高法民终18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了第三人重大过失构成债权侵权责任,不论对立法、司法的协同发展,还是对理论的长足进步,均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债权侵权责任;知悉规则;对抗力;公示;主观要件
结构框架
合作作者:李怡雯
一、典型案件裁判与认定侵害债权责任的新问题
(一)对侵害债权责任构成提出的新问题
(二)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典型案例
(三)对本案裁判要旨的概括
二、债权侵权责任的正当性基础:知悉规则
(一)知悉规则是债权侵权责任理论基础的哲学
(二)知悉规则是债权侵权制度主观过错的判断标准
三、债权侵权责任认定中的过错要件: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
(一)第三人的故意构成债权侵权责任的过错要件
(二)第三人的重大过失构成债权侵权责任的过错要件
(三)第三人的一般过失构成债权侵权责任的过错要件
四、认定债权侵权责任构成及承担的其他问题
(一)债权侵权责任过错要件的证明
(二)债权侵权责任的其他构成要件
(三)债权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
五、对本案认定担保公司构成债权侵权责任的分析
(一)担保公司知悉长城公司对华星公司享有合法债权
(二)担保公司重大过失侵害债权承担侵权责任
(三)担保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结论
(实习编辑:张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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