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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4日 第33395篇《财经法学》 2018年第6期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处理好的三对关系
作者:张平华 山东大学 
标签: 民法典   民法典编纂   民法
内容摘要
只有认真处理不同法律之间、传统性和现代化之间、一般化和具体化之间的三大关系才能达到修改好《侵权责任法》、制定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目的。所谓不同法律之间的关系主要指《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编、未来侵权责任编与特别法的关系。修改法律应该起到厚植传统、阻滞跨越式立法的作用,也要回应现代化发展提出的要求、填补法律漏洞。应删除广义一般条款,通过归责原则体系化设立狭义一般条款。法律规范应尽量具体化,特别是在构成要件、免责事由、责任形态、责任方式、损害赔偿等方面。
关键词
民法典;法律之的关系;侵权法的传统性和现代化;侵权法的一般化和具体化;一般条款
结构框架
一、不同法律之间的关系
(一)关于《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编的关系
(二)关于侵权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
二、传统性和现代化的关系
(一)侵权法的传统性
(二)侵权法的现代化
三、一般化和具体化的关系
(一)一般化
(二)具体化


(实习编辑: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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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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