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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1日 第33473篇《当代法学》 2017年第4期
从隐私利益的产生和本质来理解中国隐私权制度的特殊性
作者:吴伟光 清华大学 
标签: 民法   民事权利   个人信息   隐私权
内容摘要
隐私利益的产生与竞争有直接的关系,是社会成员在竞争过程中对独占信息利益的追求而产生的利益关切。而人类为了竞争的目的又形成了合作性的社会群体,在某一社会群体中既有竞争关系也有合作关系,隐私权便是对社会成员在某一社会群体中的合法的隐私利益的保护。由于社会群体的形成、发展和竞争环境的不同,美国和欧洲国家形成了明显不同的隐私权观念和制度设计。美国是从下到上的对隐私的弱保护模式,表现为区块立法的功利主义特征。而欧洲是从上到下的对隐私的强保护模式,表现为统一立法的自然权利主义特征。中国的隐私权制度既不同于美国的模式,也不同于欧洲的模式,其目标是为了提高中国社会的整合程度和治理效率,降低社会内生成本以构建公平和和谐的社会,尤其是在大数据技术背景下,更应该有自己的特征和价值观。
关键词
隐私;隐私权;大数据
结构框架
一、隐私利益的本质和隐私权制度的产生
(一)隐私利益的产生与本质
(二)隐私权的产生与隐私利益的判断
二、美国和欧洲隐私权制度的发展路径及其特征
(一)美国的隐私权制度的发展路径和制度特征
(二)欧洲国家的隐私权制度
三、中国隐私权制度的发展路径和特征
(一)中国隐私权制度的发展路径
(二)中国隐私权制度构建的价值取向和特征


(实习编辑:龙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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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康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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