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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4日 第33520篇《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期
论我国合同法中的“胁迫”
作者:王轶 中国人民大学 
内容摘要
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做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在我国合同法中,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合同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受胁迫方的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撤销权的行使会导致合同行为自始丧失法律效力,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关键词
胁迫;撤销权;除斥期间
结构框架
引言
一、胁迫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二、撤销权
三、除斥期间
四、合同被撤销的法律效果


(助理编辑:张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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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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