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9日 第33621篇《法学评论》 2019年第2期
竞争行为正当性评价中的商业惯例因素
内容摘要
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表现出越来越强调商业惯例的趋势。部分案件中出现了将广泛实践直接等同为商业惯例,并据此肯定竞争行为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表现出越来越强调商业惯例的趋势。部分案件中出现了将广泛实践直接等同为商业惯例,并据此肯定竞争行为正当性的现象。这种现象值得警惕。诚然,商业惯例是在特定背景下形成的自发秩序和相对便利的信息中介,因此能为法院进行正当性评价提供线索。但法院应当认识到商业惯例提供的线索存在巨大的局限性,只能被视为辅助工具,而非决定性标准。法院有必要对系争行为的市场效果展开经济分析,据以完成正当性评价。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商业惯例;自发秩序;信息中介
结构框架
引言:越来越受重视的商业惯例搭便车的过错
一、商业惯例作为正当性标准的合理性
(一)自发秩序
(二)信息中介
二、商业惯例作为正当性标准的局限性
(一)比较法上的探索
(二)经济角度的分析
三、商业惯例作为正当性标准的适用思路
(一)商业惯例的认定
(二)商业惯例的评价
四、竞争秩序从何而来?——代结语
(实习编辑:张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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