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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9日 第33585篇《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6期
知识产权价值分析:以社会公众为视角的私权审视
作者:张广良 中国人民大学 
内容摘要
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价应结合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宗旨进行。社会公众应为知识产权价值评价的主体。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其价值来源于创新而非行政授权。低质量的知识产权无论对拥有者还是社会公众而言,均是负资产,不具有正价值。基于我国经济科技发展阶段,非理性的知识产权价值观应予转变,相应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应逐步予调整。
关键词
知识产权价值;知识产权政策;法的价值;专利质量;社会福祉
结构框架
引言
一、知识产权价值评价维度选取
(一)知识产权价值评价尺度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价主体
二、知识产权的价值来源
(一)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
(二)创新或经济投入是知识产权价值的事实来源
三、知识产权与社会福祉
(一)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与社会福祉
(二)知识产权的获取与社会福祉
(三)知识产权激励政策与社会福祉
四、知识产权政策的调整
(一)知识产权的获取回归于市场
(二)设立专利申请基金,资助拥有创新成果但无财力申请专利的创新主体
(三)回归知识产权价值本源,逐步废止一切背离专利制度价值的政策
(四)构建、优化创新基础环境,切实保护创新成果
结论


(实习编辑:张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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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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