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3日 第33738篇《法学评论》 2019年第2期
公序良俗原则在侵权法上的展开
内容摘要
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在侵权责任的承担中具有一定的体系效力。公序良俗原则蕴含的利益衡量机制,可以解决侵权责任保护客体的正当性问题,也对责任承担构成实质影响。尤其在人格权独立成编的体系之下,公序良俗原则在侵权法上的展开不仅可以有效衔接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而且也合理限制人格权保护领域的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从而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同时,在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特定物品的精神损害赔偿中,以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作为责任构成要件,可以合理限制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明确公序良俗原则在侵权法上的展开问题,在《民法典》编撰中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
公序良俗原则;侵权责任;利益衡量;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
结构框架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公序良俗原则在侵权法上展开的正当性基础
(一)公序良原则作为联结点: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之间的体系衔接
(二)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责任构成和责任承担之间的逻辑互动
(三)公序良俗原则作为责任抗辩事由正当化的基础:责任承担与责任抗辩之间的博弈
三、公序良俗原则在侵权法上的司法适用误区及其纠正
(一)不宜将公序良俗原则和公平损失分担规则混淆
(二)不应当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直接的责任抗辩事由
(三)不能作为确定损害的标准
四、公序良俗原则在侵权法上的具体展开
(一)宏观层面:突显人格权独立成编对于侵权法的特殊意义——合理限制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二)中观层面:明确利益衡量在责任构成中的逻辑前提——确立合法权益保护的正当性基础
(三)微观层面:限制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特定物品的精神损害赔偿——以“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为构成要件
五、结语
(助理编辑:罗寰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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