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2日 第33776篇《法律科学》 2018年第1期
论中国式“好人法”面临的困境及其解决路径——兼论《民法总则》第184条的理解与适用
内容摘要
在传统理论上,“好人”的救助行为受民法的无因管理制度调整,如果救助人由于重大过失给受助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随着现实中“好人被讹”以及“见死不救”现象的频繁发生,《民法总则》单独规定了“好人法”与无因管理制度作出分离,救助人不再承担重大过失责任。这是民事立法上的重大创新,具有积极的时代意义。在尊重立法原意的同时,也应当准确理解救助行为的本质,并应当引入比例原则,在适用中平衡好救助人与受助人之间基于救助行为产生的利益关系。这对于完成整个民法典的编撰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
好人法;重大过失;善意;比例原则
结构框架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中国式“好人法”面临的困境
(一)权利与义务的失衡
(二)救助与保护的失调
(三)善意与过错的失据
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规制路径
(一)大陆法系的规制路径
(二)英美法系的规制路径
四、可能的解决路径
(一)善意与过失的分离
(二)无因管理制度下的考量
(三)引入比例原则
五、结论
(助理编辑:包丁裕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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