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6日 第33807篇《清华法学》 2019年第3期
论民法典物权编中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
内容摘要
我国现行 《物权法》虽然规定了预告登记却并没有明确规定预告登记的效力。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物权编有必要全面规定预告登记具有保障债权实现的效力、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限制物权处分的效力、确定权利顺位的效力。预告登记具有对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对标的物进行处分的效力,但抵押权的预告登记不能产生优先受偿效力。由于预告登记的效力涉及物权的变动、物权效力以及各个物权之间的优先顺位问题,在物权法中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关键词
预告登记;保障债权实现;限制处分;顺位保全
结构框架
一、引言
二、保障债权实现的效力
(一)不动产一物数卖的情形
(二)不动产被抵押的情形
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一)预告登记能否对抗强制执行
(二)预告登记是否具有破产保护效力
(三)抵押权的预告登记能否产生优先受偿效力
四、限制物权处分的效力
五、确定权利顺位的效力
六、结语
(责任编辑:康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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