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2日 第33877篇《河北法学》 2019年第1期
改革开放四十年民法学家对宪法学的贡献
内容摘要
民法学家提出的宪法非优位论、民法宪法同位论、民法的宪法功能论等,是对民宪关系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民事立法内容合宪论、民事立法程序合宪论、民事立法权非来源宪法论、民事立法宪法根据陷阱论等,对民事立法与宪法关系的中国语境进行了较好的阐释。民法规范合宪解释论、基本权利第三人间接效力论、援引宪法保护人格权论、基本权利保障义务适用私法强者论等,对民事司法与宪法关系的中国语境进行了合理的解释。社会主义宪政论、宪法起源民主生活论、私法立宪主义论、人格权宪法权利论等,是对宪法学基本理论的突破和发展。民法学家应当继续采取规范主义进路,以宪法规范为中心,拓展部门宪法学研究的新领域,尝试借鉴政治宪法学的研究成果,构建和发展民事政治学的学科体系。
关键词
民法学家;宪法学;民宪关系;部门宪法学;民法政治学
结构框架
一、民法学家对民宪关系学说的贡献
(一)宪法非优位论
(二)民法宪法同位论
(三)民法宪法功能论
二、民法学家对民事立法与宪法关系的贡献
(一)民事立法依据宪法论
(二)民事立法非依据宪法论
三、民法学家对民事司法与宪法关系的贡献
(一)宪法民事司法化否定论
(二)宪法民事司法化肯定论
四、民法学家对宪法其他基本理论的贡献
(一)社会主义宪政论
(二)宪法起源民主生活论
(三)私法立宪主义论
(四)人格权宪法权利论
五、民法学家对宪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型
(一)法政治学到政治宪法学
(二)从法政治学到民法政治学
(实习编辑: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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