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论文集萃>民法>正文
2019年8月26日 第33904篇《法学评论》 2018年第3期
商标权利构造的理论困境与规范出路
作者:徐珉川 东南大学 
内容摘要
商标权司法救济适用的原则,从“混淆”转变为“淡化”。商标权利的基础也相应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变化为商标自身商业价值的保护。现行商标法规则将消费者权益因素,从支撑商标权利的权利构造中部分排除,替换为更加简单直接的“投入/产出”结构。这使得商标权利的保护,同商标自身功能产生了背离。这是当前商标法律制度背后隐藏的,“混淆”与“淡化”两种商标权利结构区分不明确造成的结果。避免这种权利结构含混所造成的权利与功能相悖的理论困境,需要有效协调“混淆”规则和“淡化”原则在个案解释适用时的关系。通过“淡化”原则个案不同层面的谦抑性适用,澄清新旧规则间界线,从而弥合现实案件中商标权利与功能的割裂,走出商标权利结构的理论困境。
关键词
商标权;权利结构;“混淆”原则;“淡化”原则;谦抑适用
结构框架
一、“被淡化”的“王老吉”案回溯
二、商标作为财产权利及其观念变迁
(一)标识功能与商标权利的独立
(二)商标财产的权益构造
三、从“混淆”到“淡化”:商标权利结构背后的理论困境
(一)商标权利的“混淆”结构
(二)“淡化”原则下商标权利结构的财产化改造
(三)商标权利实现与权利基础的断裂
四、商标权利结构的理论困境之成因
(一)商标功能实现的传统路径变革
(二)商标权利规则构造的财产意涵
(三)权利保护与功能实现的背离
五、商标权利构造困境的规范出路
(一)“混淆”规则与“淡化”原则的界分
(二)“淡化”原则的谦抑性适用
六、结论


(实习编辑:廖涵)
作者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

编辑:陈晓宇

向编辑提问:

分享

扫二维码
用手机看民商
用微信扫描
还可以分享至
好友和朋友圈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本网站由王利明教授创办并提供全部运作资金 Copyright◎2000-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2010855号  
E-mail: ccclarticle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