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论文集萃>民法>正文
2019年10月16日 第34125篇《中国法学》 2017年第3期
民法典制定中的国家与国库问题研究
作者:袁治杰 北京师范大学 
标签: 民法典   法人   国家机构
内容摘要
当前,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如何安排国家的位置,变成一个现实的问题。作为重要的民事活动参与者,国家在参与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国家参与民事活动,涉及的主要是财产法律关系,因此,国有财产的权利主体属于国家土地所有权、国有企业等概念的前置性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在德国法上,这个问题主要由国库理论来解答。在参与民事活动之时,国家以国库的面相出现:国家经由国库而受到私法的规制;但是,国家以国库的身份“遁入私法”并不使其获得自治权,其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本质、国家受法律规制的必然性,不受到影响。国家与国库本质为一体,是一个统一的法人。只有确立了国家的法人地位,国家参与民事活动才有落脚之处,国家民事责任、司法管辖权以及国家经济活动的边界等问题才有解决的可能。因此,我国民法典应当对国家和国库的法律地位加以规定。
关键词
国家;国库;国库理论;民法典
结构框架
一、近现代国库理论的提出与发展
(一)奥托·迈耶所阐述的国库理论(Fiskustheorie)
(二)虚构的“国库理论”?
(三)19世纪国家的双重法人属性
二、当代国库理论现状
(一)部门法上国库的存在意义
(二)国库行政与“遁入私法”
(三)对“遁入私法”批评的应对 
三、中国问题与借鉴


(助理编辑:章金)
作者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

编辑:张译丹

向编辑提问:

分享

扫二维码
用手机看民商
用微信扫描
还可以分享至
好友和朋友圈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本网站由王利明教授创办并提供全部运作资金 Copyright◎2000-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2010855号  
E-mail: ccclarticle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