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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0日 第34468篇《法学》 2019年第10期
“消费者”概念:登场机制与规范构造
作者:高庆凯 上海师范大学 
内容摘要
“消费者”概念有必要从动态生成史与消费者保护法系统的双重视角下,尤其是置于民法视野中考察。经济社会乃至经济学提供的作为“概念”的消费者与消费社会的“问题”共同触碰法学内部早已涌动的保护价值而外显为法学语境中的“消费者”。不能忽视“消费者”之于民法的同源同质面向。外来嫁接型与观念先行型的中国法上的消费者因在实定法整体中的范式流变而呈构造化特征。法律适用范围划定意义上的消费者具有外在和内在的流动性,并保持一定的抽象性和互换性。现行法的“为生活消费需要”单一标准与消费者保护法内在的双重非均质性之间相互龃龉,需要在宽狭之间保持适度平衡与开放以实现概念与法律旨趣之间的整合。鉴于“消费者”的领域多元性和要素多样性,我国司法亟待克服判断的僵硬化,但亦需警惕恣意性;立法论上区分消费者概念的定义与消费者保护法适用,在此之上消费者概念的规范设计不妨体现适度弹性。
关键词
消费者;民法;构造化;非均质性;标准
结构框架
一、引论
二、生成与进路:域外法上“消费者”的登场机制
(一)经济(学)与社会的一般进路
(二)民法与经济法的交错进路
三、构造与解构:中国消费者保护法外在轮廓下的逻辑展开
(一)“经济法”上一般消费者概念的簇生
(二)从作为制度的消费者到作为理念的消费者
四、聚焦于发散:《消法》内在结构上的龃龉
(一)“为生活消费需要”的多歧困境与主体属性
(二)《消法》的非均质性与蔓生性
五、意义与构建:消费者保护法要保护谁?
(一)标准的意义以及其导向上的考虑要素
(二)规范建构
六、结语


(实习编辑:朱鸿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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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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