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0日 第34469篇《河北法学》 2020年第1期
论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内容摘要
我国正在起草和制定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修订和完善了医疗损害责任的部分规则,使医疗损害责任规则体系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了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保持法律规范的先进性和前瞻性,有必要完善知情同意规则、规定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认定标准和考虑的因素、多个医疗机构的损害责任、误诊损害责任、医师外出会诊损害责任、完善医疗产品责任、远程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会丧失损害责任、医疗管理损害责任以及医疗损害限额赔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则。我国立法机关应当利用制定民法典的契机,采纳司法实务界和学术界提出的有效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建议,修改和完善《侵权责任法》确立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构建科学的医疗损害责任法律体系,为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关键词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医疗损害责任;前瞻性;修改和完善
结构框架
一、完善知情同意规则
(一)扩大知情同意规则的适用范围
(二)对于重大的医疗行为采取知情同意书制度
(三)明确规定医疗不良后果的告知说明义务
二、规定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认定标准和考虑的因素
(一)明确规定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认定标准
(二)规定医疗技术损害责任认定时考虑的因素
三、规定多个医疗机构的损害责任
(一)规定累计因果关系中无意思联络的多个医疗机构损害责任
(二)规定部分因果关系中无意思联络的多个医疗机构损害责任
四、规定误诊损害责任
(一)规定误诊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则
(二)规定误诊损害责任的赔偿范围
五、规定医师外出会诊损害责任
(一)规定医师外出会诊责任的适用规则
(二)规定邀请医疗机构对会诊医疗机构的追偿权
六、完善医疗产品责任
(一)规定医疗产品的范围
(二)规定医疗产品责任主体及责任承担规则
(三)规定共同医疗产品损害责
七、规定远程医疗损害责任
(一)规定远程医疗损害责任形式
(二)规定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泄露责任
(三)规定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管理机构的损害责任
八、规定医疗机会丧失损害责任
(一)规定医疗机会丧失损害责任的依据
(二)规定医疗机会丧失损害责任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
(三)规定医疗机会丧失损害责任的赔偿范围
九、规定医疗管理损害责任
(一)规定医疗管理损害责任的适用范围
(二)规定医疗管理损害责任的赔偿范围
十、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限额赔偿规则
(一)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限额赔偿制度的依据
(二)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限额赔偿的具体措施
结语
(实习编辑:朱鸿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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