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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3日 第34526篇《东岳论丛》 2019年第10期
宅基地使用权外部转让的构想
作者:杜换涛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内容摘要
我国现行国家政策严格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社会主体转让,根本原因在于农村没有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宅基地承担着农民居住安全保障功能。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的现实国情,决定了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外部转让是可行的。宅基地使用权直接向社会主体转让的思路不可取,宅基地使用权转权入市理论应予以修正。宅基地使用权外部转让的具体规则可从限定转让客体、厘定使用期限、实行房地一致原则、加强转让监管、建立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予以构建。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闲置宅基地;外部转让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宅基地使用权外部转让禁止的历史形成与原因
(一)宅基地使用权外部转让禁止的历史形成
(二)宅基地使用权外部转让禁止的原因探析
三、宅基地使用权外部转让有限开放的提倡
四、宅基地使用权外部转让的制度设计
(一)宅基地使用权外部转让的总体思路
(二)宅基地使用权外部转让的具体规则


(实习编辑: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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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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