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论文集萃>民法>正文
2020年2月13日 第34582篇《现代法学》 2020年第1期
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研究
作者:王太平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内容摘要
商标使用的动态性、商标注册审查制度的必然漏洞、信赖保护原则和禁止重复诉讼原则是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正当性理由,欧盟和日本相关立法佐证了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制度之目的是维持注册取得商标权和商标集中授权制度的稳定性并避免注册商标成为商标侵权的工具。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构成条件包括注册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存在冲突、用以进行侵权抗辩的注册商标有效且属于善意注册或虽非善意但已超过商标法规定的无效宣告期限、注册商标在被控侵权之前已实际使用并有一定影响、注册商标善意使用且使用方式符合商业习惯。注册商标侵权抗辩包括对损害赔偿责任和停止侵害责任的抗辩,在后商标的注册时间及冲突商标的使用状况将影响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成立。对于无法被宣告无效或撤销且正常使用的注册商标可以通过附加区别标志来减轻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
关键词
注册商标冲突;商标侵权抗辩;注册取得商标权机制;附加区别标志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正当性理由与域外立法
(一)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客观基础:商标使用的动态性
(二)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制度原因:商标注册审查制度的必然漏洞
(三)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法理基础:信赖保护原则
(四)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程序法理由:禁止重复诉讼原理
(五)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域外立法
三、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制度目的与构成条件
(一)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制度目的
(二)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构成条件
四、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法律后果与处理方案
(一)抗辩损害赔偿责任
(二)抗辩停止侵害责任
(三)附加区别标志
五、结语


(实习编辑:胡枚玲)
作者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

编辑:许伟伟

向编辑提问:

分享

扫二维码
用手机看民商
用微信扫描
还可以分享至
好友和朋友圈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本网站由王利明教授创办并提供全部运作资金 Copyright◎2000-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2010855号  
E-mail: ccclarticle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