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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1日 第34591篇《学术论坛》 2019年第2期
如何理解商行为?
作者:胡晓静 吉林大学 
内容摘要
商法的概念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进行理解,狭义的商法是商法总论意义上的商法,其内容包含商人、商行为及与商人密切相关的商号、商事账簿、商事登记等的规则;广义的商法还包括商事单行法。应当将商行为的概念限定在商法总论的范畴内,与民法典中的民事法律行为规则相对应,这正是商法作为民法特别法的典型体现。原则上,具体商行为规则的适用仍然首先要以商人身份的确定为前提,商行为规则是为商人所制定的特别规则。《民法总则》并未给商人和商行为留下规则空间,从商行为法的角度,我们需要制定《商法通则》,以对应未来《民法典》中体现于债法和物权法的民事法律行为规则。
关键词
商行为;商主体;民商合一;民商分立;商法通则
结构框架
一、对商行为的理解应立基于商法总论的范畴
二、商行为是商人所为的法律行为
三、商行为是商事营业中的法律行为
四、结语:在《商法通则》中规制商行为


(助理编辑:朱鸿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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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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