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6日 第34727篇《云南社会科学》 2020年第1期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个人用工责任制度的立法解读
内容摘要
就个人用工责任制度,将总则编与各分编合稿审议的《民法典草案》第1192 条对接受劳务一方所承担的替代责任、对内保护责任进行了规定,综合了《侵权责任法》第35条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11条的相关立场。较现行制度而言,《民法典草案》这一条文最大的进步之处,在于明确接受劳务一方对外承担替代责任后享有的内部追偿权,有望消除理论界与实务界就该问题所产生的分歧。同时,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导致自己权益受损时,接受劳务一方所需承担的对内保护责任在性质上并不属于侵权责任,但是基于权益保护、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考量,未来民法典确宜在侵权责任编中保留该规则,但在立法术语上应将“侵权责任”修改为“补偿损失”。此外,《民法典草案》就接受劳务一方所承担的对内保护责任采纳过错责任立场颇值商榷,宜将其界定为无过错责任,并根据提供劳务一方的过错予以责任的减免。
关键词
个人劳务关系;用工责任;替代责任;追偿权;责任分担规则
结构框架
一、接受劳务一方享有内部追偿权的法律规则解读
(一)民法典规定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替代责任后享有追偿权的合理性
(二)民法典扩大了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替代责任后享有追偿权的案件范围
二、接受劳务一方承担对内保护责任的法律规则解读
(一)“承担侵权责任”应当改为“补偿损失”
(二)接受劳务一方分担提供劳务一方的损失不要求其主观具有过错
(三)未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否保留接受劳务一方的对内保护责任
三、未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个人用工责任制度的立法建议
(助理编辑: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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