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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3日 第34824篇《法学家》 2020年第2期
保单贴现的法律规制路径
作者:武亦文 武汉大学 
内容摘要
保单贴现制度具有其他保单变现方式所不具有的优势,其实质是投保人将保险合同转让至保单贴现公司或保单投资人,并将保单受让人变更为保单受益人。但是,基于人寿保单的特殊性,保单贴现交易的开展突破了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的一般规则,无需取得作为合同相对人的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利益原则及保单贴现等待期可有效解决源于陌生人的人寿保单所引发的问题;为兼顾规制源于陌生人的人寿保单与减少保单贴现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这两项功能,保单贴现等待期为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为保障保单贴现人等弱势交易群体的利益,应当设置相应的最低保单贴现率;此外,为便利对保单贴现市场的监管,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应要求从事保单贴现业务的相关公司取得许可;主治医师声明及证明文件不必作为规制保单贴现的工具。
关键词
保单贴现;合同转让;规制路径;保险利益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保单贴现的制度本旨及其引入价值
(一)保单贴现的发展脉络
(二)保单贴现的运作流程
(三)保单贴现的比较优势
三、本土法语境下的保单贴现本质探析
(一)保单贴现不等同于保单受益权的转让
(二)保单贴现的法律性质界定
(三)保单贴现对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规则的突破
四、对保单贴现运作中利益失衡的防范机制
(一)保单贴现所可能面临的利益失衡局面
(二)防范机制的设计
结语


(助理编辑:朱鸿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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