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8日 第34896篇《政法论丛》 2019年第3期
知识产权法中专有权与公共领域的平衡机制研究
内容摘要
知识产权法是围绕知识产品的确权、利用、保护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既保护私人权利,又维护公共利益。在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安排中,与私人权利保护相对应的是专有权,与公共利益相对应的则主要是公共领域。从知识产权法的价值构成、专有权与公共领域的关系等角度入手,可以构建知识产权法中专有权与公共领域的平衡机制,从而揭示知识产权制度之内在价值构造,指导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践运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确立权利边界,并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提供思路。
关键词
知识产权;专有权;公共领域;利益平衡;公共利益
结构框架
一、知识产权法的价值构成
(一) 知识产权法对私人权利的保护
(二) 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及其体现
(三) 知识产权法价值构造之核心理念与原则:利益平衡
二、知识产权法中的专有权与公共领域
(一) 专有权与公共领域关系辨析
(二) 专有权与公共领域在不同知识产权法律中的体现
三、知识产权法中专有权与公共领域的平衡机制
(一) 专有权与公共领域平衡的必然性
(二) 专有权与公共领域平衡的必要性
(三) 知识产权法中的专有权与公共领域平衡机制
结论
(实习编辑:徐晓譞)
作者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